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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9月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07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网
核心提示:2023年9月14日至9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23处,现通报如下。
  2023年9月14日至9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23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横店影视电影城有限公司(横店影视电影城;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乾杯(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分店(老乾杯;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京鱼盆餐饮有限公司新东安分店(京鱼盆;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牛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牛茶;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辉佐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王府井店(辉佐;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市权茂小鲜餐饮有限公司(权茂;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天水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广场餐厅(仔皇煲;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苏州松鹤楼苏灶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广场店(松鹤楼;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老乡鸡(北京)餐饮有限公司东方广场店(老乡鸡;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艾特库迪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库迪咖啡;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文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城餐饮分公司(闲庭小院;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浙香楼品韵餐饮有限公司(浙香楼;王府井)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混沌候西(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混沌候;前门)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甄雪茶商贸有限公司(蜜雪冰城;前门)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鑫龙福居大酒楼(鑫龙福;前门)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銮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利群烤鸭;前门)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和兴李记南门涮肉有限公司(南门涮肉;前门)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众联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坛南门小吃店(南门小吃店;天坛)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北京安小餐饮有限公司(北门烧烤;天坛)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北京域隆餐饮有限公司(穆祥源;和平里)
 
  存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北京荟宴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宫牛肉面;和平里)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2.北京邀月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邀月MOON LOUNGE;东直门)
 
  存在缺少防蝇、防虫设备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北京鹤一时代餐饮有限公司(鹤一烤肉自助餐厅(东直门店);东直门)
 
  存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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