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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豆蔻在餐饮、普通食品生产环节中是否可以使用的咨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09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关于豆蔻在餐饮、普通食品生产环节中是否可以使用的咨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咨询内容:
 
  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有“白豆蔻”,卫监督函 [2009] 326号文件说明列入该表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GB/T 12729.1-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清单内有“豆蔻(果实、种子)”,卫计生函[2013]113号文件说明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 (GB/T 12729.1-2008) 的物质(罂粟种子除外)可继续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现通过网络信息查询“白豆蔻”、“白扣”与“豆蔻”为同一种物质,且药典2020版中亦能查询到“豆蔻”,药食同源清单中未见“豆蔻”,想咨询“豆蔻”(“白豆蔻”、“白扣”)是否可在餐饮、普通食品生产中添加使用?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豆蔻”属于中药材。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关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建议径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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