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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分层分级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1  来源: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今年6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81号令”),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自81号令发布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分层分级开展宣贯解读,为81号令落地落实落细夯实基础。
  今年6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81号令”),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自81号令发布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分层分级开展宣贯解读,为81号令落地落实落细夯实基础。
 
  省市场监管局以线上方式开展宣贯工作,组织省市县所四级监管人员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和连锁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共4500余人参训。同时,组织各市市场监管局分层分级开展宣贯工作,截至目前,各市共组织开展宣贯396场次,覆盖2万余人。其中,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8000余家次,目前,全市15家大中型连锁超市、7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71家农贸市场已基本完成灯具更换。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深化“四个一”举措,通过举办一场宣贯会、发放一张明白纸、制作一份宣传海报、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全面做好81号令的宣贯工作,全市以“线上+线下”模式,多途径、多维度组织开展宣贯活动26场次,培训市场开办者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监管人员等1300余人,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明白纸》2万余份,检查农贸市场109家、商超206家,指导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换“生鲜灯”1.8万余盏。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会议,重点讲解81号令相关内容,并通过市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的通告,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抓好81号令宣贯工作,重点针对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生鲜灯”、即食食用农产品等几个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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