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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药部门加强监管景区河豚 野蘑菇等严禁卖给游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4  来源:广西新闻
核心提示:3日,自治区食药监管局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加强旅游市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各市食药监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促使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3日,自治区食药监管局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加强旅游市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各市食药监管部门加强旅游景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促使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严查无证经营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食品药品经营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了解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旅游市场食品药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提出四个“严禁”三个“严查”
 
  《通知》要求,以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旅游度假消费地等为重点区域,以旅游团餐提供者、农家乐、地方特产店和零售药店为重点场所,以节假日、节庆活动等旅游高峰为重点时段,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就食药方面提出了四个“严禁”和三个“严查”。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自酿酒;严禁经营“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食品;严禁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河豚、野蘑菇;严查四季豆、海产品加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制作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查超能力、超负荷供餐行为。严查药店从业人员资质是否具备、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
 
  加强引导开展专项整治
 
  据了解,8月至9月中旬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辖区内旅游市场食品药品经营者摸底调查,9月下旬至11月中旬开展旅游市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11月下旬为巩固提升阶段。依据“片区清、人员明、主体清、状态明、责任清、任务明”的原则,按照划分网格、分类管理、职能到位、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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