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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男子工业盐腌咸菜销售 主要卖给流动食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4  来源:彭城晚报
核心提示:刘某的父亲原来就是从事腌制咸菜生意的,因为年龄大的原因,生意就交到了刘某手中。2014年2月左右,刘某接手了父亲的生意,开始在家里腌制咸菜往外卖。姐夫何某原本是开货车的,因为不干了,也跟着刘某一起做起了腌制咸菜的生意。
   子承父业,干起了腌制食品的生意。图便宜,竟使用了工业盐。更没想到,他还是位艾滋病患者。昨日,沛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涉嫌两人均获刑。
 
  子承父业腌制食品,图便宜用工业盐
 
  刘某,26岁,沛县人;何某,40岁,沛县人。
 
  刘某的父亲原来就是从事腌制咸菜生意的,因为年龄大的原因,生意就交到了刘某手中。2014年2月左右,刘某接手了父亲的生意,开始在家里腌制咸菜往外卖。姐夫何某原本是开货车的,因为不干了,也跟着刘某一起做起了腌制咸菜的生意。
 
  用刘某的话说,两人也没有什么明确的分工,谁有空的时候谁就干。但据何某供述说,他主要是在家里腌制,刘某主要负责销售和采购原材料。
 
  事情的转变从2015年初开始。在2015年年初的时候,一次同学聚会上,刘某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叫小涛的人。在吃饭的时候,小涛透露说,他家里有工业盐。后据调查,小涛是湖北人。
 
  刘某感觉自己家里腌制咸菜的盐太贵了,就想着从小涛那里买点工业盐,小涛同意了。两人商定的价格是65元一袋,一袋100斤。
 
  两天后,小涛打电话问刘某确定要工业盐吗?刘某给了肯定的答复。在约好的地点,刘某从小涛手中接过2袋工业盐,当场付费130元。这些盐,回到家中就放进了腌咸菜的容器里。
 
  大约一个月后,刘某和小涛在微信里再次聊天,又谈到工业盐的事情。这一次,双方又买卖了6袋,刘某称,这次的钱到案发也没有结账。
 
  还是艾滋病患者
 
  2015年4月8日,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沛县盐业局进行执法检查,在沛县沛城镇居民何某、刘某腌制咸菜的地点,发现其在腌制萝卜干过程中使用了工业盐,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嫌疑,于当日立案侦查。
 
  当场查获的工业盐中,盐是大袋子装的,一袋50公斤,上面写着产地湖北。而且,家中还存放有13袋工业盐。据刘某供述说,这13袋工业盐是查获的两天前,小涛给捎来的,还没有使用。
 
  为什么使用工业盐?刘某的理由很简单:盐业公司的盐太贵了,一斤要一块三左右,工业盐是其价格的一半。
 
  对于是否知道工业盐的危害?刘某供述说:“自己也不清楚,只知道吃了肯定对身体不好。”
 
  据何某供述说,一个月刘某付他三四千元不等的工钱,他自己主要负责煮菜、腌菜,使用这些工业盐大约4个月左右,腌制了5000斤左右的萝卜,煮了500多斤花生,生产的东西都卖给了流动的食客。
 
  就在审理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情况。刘某汇报称,自己患有艾滋病且正在服药。后经沛县疾控中心证实,其人患有艾滋病,该病有传染性,具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可能。
 
  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沛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何某明知在生产的食品中禁止使用执行标准为GB5462工业盐的情况下,仍然在2015年2月至4月期间,在沛县沛城镇其家中,使用约300公斤工业盐用于加工萝卜干等咸菜。被告人刘某在沛县将生产的咸菜销售给他人食用。2015年4月8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刘某家中查获尚未使用的工业盐13袋。
 
  昨日,该案审结。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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