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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工业明胶做皮冻 欲出售被查终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8  来源:华商报
核心提示:为了皮冻有个好的卖相,宝鸡金台区一商贩石某在制作皮冻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明胶、小麦淀粉、硫磺铝铵(明矾)作为原料加工为白色肉皮冻,欲对外销售。目前,金台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一年,并处罚金。
   为了皮冻有个好的卖相,宝鸡金台区一商贩石某在制作皮冻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明胶、小麦淀粉、硫磺铝铵(明矾)作为原料加工为白色肉皮冻,欲对外销售。目前,金台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一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石某是金台区一家凉菜批发店的经营者,在今年1月,他在宝平路自己居住的房子内制作皮冻,在制作过程中,他使用了非食品原料工业明胶、小麦淀粉、硫磺铝铵作为原料加工为白色肉皮冻,欲对外销售。今年1月29日,民警接到线索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从石某的住处查获未销售的白色肉皮冻3筐(57.75千克)、工业明胶2袋(45.8千克),及硫磺铝铵等物品。经过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白色肉皮冻中铬、铝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石某的违法行为被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请求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石某的刑事责任。
 
  金台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石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明胶、硫磺铝铵等作为原料加工成白色肉皮冻,欲对外销售进行牟利。另外,经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石某处查获的皮蛋也不合格,蛋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所查获的肉皮冻中铬、铝、柠檬黄、亮蓝、胭脂红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石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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