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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出台 办乡村宴席必须提前报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7  来源:昆明日报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日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全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日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全省。
 
  《规范》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与承办者自律、申报备案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区域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聚餐的环境和设施卫生、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操作人员条件等要求进行了明确,通过严格、合理的规范,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重点做好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信息报告、检查指导、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食源性疾病事件。
 
  《规范》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承办者在举办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报备案,填写《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管部门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就餐人数200人以下的由村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200~500人的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500人以上的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备案、不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导致食物中毒等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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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今年10月

  昆明未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016年以来,昆明市创新治理机制,全力保障食品安全,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富有成效。
 
  昆明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着力打造全省绿色安全食品生产示范区,目前已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县2个。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等项目,已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6个、食品安全示范县1个。建立健全盲点治理机制。实施餐饮服务明厨亮灶试点工程,在主城5个区以及3个开发(度假)园区启动试点工作,首批60台智能终端已完成安装调试。实施饮用水安全工程,推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14家供水单位已获A级授牌,解决了边远山区、贫困地区17万余人的饮水安全。建立健全难点治理机制。实施食品“三小”整治工程,3553家小作坊、小餐饮达标获证。实施农业投入品整治工程、食品添加剂整治工程、食盐整治工程、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专项检查整治工程,深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难点部位或区域。
 
  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出台了《昆明市食品药品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重拳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今年1至9月,全市共立案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331件、盐业违法案件152件、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8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件,公安机关侦办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起,共取缔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垃圾“黑作坊”9个、制售假劣食品、食盐“黑窝点”14个,有力打击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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