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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餐馆用餐食物中毒 维权比较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3  来源:太仓日报
核心提示:本来是挺好的朋友聚餐,吃着火锅聊着天,结果吃完后出现上吐下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的症状。市民郁女士前两天在新华东路一家火锅店吃火锅,貌似是喝了火锅店有问题的豆浆导致当天晚上上吐下泻。“主要是刚开始与他们沟通的时候置之不理。”
   本来是挺好的朋友聚餐,吃着火锅聊着天,结果吃完后出现上吐下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的症状。市民郁女士前两天在新华东路一家火锅店吃火锅,貌似是喝了火锅店有问题的豆浆导致当天晚上上吐下泻。“主要是刚开始与他们沟通的时候置之不理。”
 
  “当天在火锅店喝的豆浆貌似有点问题,变质了,邻座也反映了,但当时火锅店也没有引起重视。”郁女士表示,当晚她们就有腹泻的症状,就去了医院就医。
 
  第二天,郁女士找商家赔偿。“刚开始该火锅店总是推脱,甚至干脆不接电话,说这事不一定是他们家火锅店造成的,有可能是顾客本身肠胃不好。”为此,郁女士只好向消保委和媒体进行投诉。
 
  的确,记者在采访中,有市民表示,他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饭店要求其拿出证据。饭店一方认为,食物中毒是偶发性的事件,如果有市民一天内多次进餐的话,那食用的食物都有嫌疑。饭店方也表示,如果出现卫生问题,肯定是大面积发生的,很多顾客本身肠胃不好,食用某些东西会引起不适,不一定就是餐厅卫生出现了状况。
 
  后来,郁女士拿出了当晚的看病病历和消费的相关单据,在多方协调下,餐饮店对郁女士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双方达成了和解。
 
  市场监管部门为此提醒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要留下消费单据以及与商家协商过程的相关证据,去医院看病的病历本、化验单、收费单等,这些都是维权的凭证,以便消协介入协调。疑似发生食物中毒时,双方一定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和反映,以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明确纠纷双方的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既不让消费者“吃亏”,也不让经营者“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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