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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两级法院集中宣判18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3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内鹿城、瓯海、乐清、瑞安、平阳、永嘉、苍南等法院集中宣判了18起制售伪劣药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25名被告人获刑。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内鹿城、瓯海、乐清、瑞安、平阳、永嘉、苍南等法院集中宣判了18起制售伪劣药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25名被告人获刑。
 
  记者从温州中院了解到,此次集中宣判的18起制售伪劣药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犯罪形式多样,如:销售我国为防控疾病传入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巴西牛副产品和印度牛肉;美容会所注射“美容针”“瘦脸针”“溶脂针”;生产销售用猪肉制作的伪劣牛肉制品;在生产、炸制油条过程中添加过量的铵明矾;将养猪场内未经检验检疫的淘汰猪贩卖给他人;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伟哥”等性保健品后再予以销售;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销售等。
 
  温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温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统计显示,3年来,温州两级法院共审结该类案件602件,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9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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