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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大庆乳品厂生产管理存缺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2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指出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中存在缺陷,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指出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中存在缺陷,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总局在函中指出,大庆乳品厂的锅炉房、清洁作业区、内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大庆牌婴儿配方奶粉、爱美乐金装婴儿配方奶粉、爱美乐婴儿配方奶粉(培优)三个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未标注已使用的“氯化钾”和“柠檬酸钠”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总局还指出,大庆乳品厂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如未按照化验室检验计划检测原料低聚果糖的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检验项目、未能提供已使用旗帜牌全脂乳粉的供应商或生产商的现场审核报告、取样检验人员和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未能出示健康证明等。
 
  总局表示,对于大庆乳品厂的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完成后向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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