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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食安史上最重刑度 强冠董座叶文祥判刑22年定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4  来源:中时电子报
核心提示:引发黑心油风暴的强冠公司劣质猪油案,最高法院痛斥董事长叶文祥、副总经理戴启川犯罪损造成的损害严重,且犯后否认犯罪应予严惩,将叶、戴各判刑22年、18年,其中各判5年、4年部分可易科罚金确定,强冠併科罚金1亿2000万元并没收犯罪所得。
    引发黑心油风暴的强冠公司劣质猪油案,最高法院痛斥董事长叶文祥、副总经理戴启川犯罪损造成的损害严重,且犯后否认犯罪应予严惩,将叶、戴各判刑22年、18年,其中各判5年、4年部分可易科罚金确定,强冠併科罚金1亿2000万元并没收犯罪所得。
 
    同案被告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施闵毓被控9次贩卖交付含有其他动物成分劣质油品,帮助叶文祥等人制造黑心油,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没有调查2人究系帮助何部分犯罪,有理由不备与矛盾之违法,将郭、施男判刑撤销发回更审。
 
    2014年9月屏东馊水油风暴重创全台,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私设地下油行,将化制场买来俗称「骨仔油」的动物尸油、及饲料牛油、馊水油、回锅油等,经炼制后卖给强冠公司。强冠明知郭提供的油品不可供人食用,仍以劣质油搀偽假冒制成「全统香猪油」等產品,贩售给全台285家下游厂商、通路。
 
    高雄高分院认为,强冠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文祥、副总经理戴启川,以低价向地下油行收购不可供人食用的饲料油,混充假冒为可供人食用的猪油贩售给下游厂商,致使消费者误食,叶、戴犯行重大,各判刑22年(5年可易科罚金)、18年(4年可易科罚金)。
 
    最高法院援引去年作成的刑事总会决议,认定食品只要有搀偽、假冒或有添加未 经许可添加物行为,不管有没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都违反食安法,驳回上诉,将叶文祥、戴启川判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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