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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年审结涉食药类案件52件 三成为家庭团伙作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5  来源:齐鲁网
核心提示:记者14日从青岛市中院了解到, 2017年3月至今,青岛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2件,对81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
      记者14日从青岛市中院了解到, 2017年3月至今,青岛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2件,对81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这些案件有以下特点:
 
  涉案罪名相对集中。52起案件所涉罪名分别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2件;法经营罪15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件。
 
  犯罪行为方式主要是:用工业松香给生猪褪毛;使用国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甲拌磷杀虫;运输白菜喷洒含有甲醛的防腐剂;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药品等;
 
  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比例较大。52起案件中,夫妻、亲属等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有19件,占36.5%。例如:用工业松香给生猪褪毛;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大多是夫妻共同参与加工生产或家族经营。
 
  青岛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于犯罪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实刑。去年审结的52起案件,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55人。从严控制缓刑适用,缓刑只适用于在家庭成员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认罪悔罪的极少数从犯。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判决罚金260万元,实际收缴140万元。在审判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被告人均认罪悔罪,保证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青岛法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将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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