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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拟修订进口水产品需提交合格证明文件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6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1年5月11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进口水产品需提交合格证明文件清单修订草案。
   2021年5月11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进口水产品需提交合格证明文件清单修订草案。主要内容为:
 
  1. 在向海关申报提交产品清单后,还要提交符合欧亚经济联盟《鱼产品安全技术条例》(TR EAEU 040/2016)要求的合格评定文件信息;
 
  2. 该产品名单包括:冷冻鱼、新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制品、干制、腌制、熏制鱼制品、去壳或带壳加热或未加热甲壳类制品等21大类水产品。
 
  该草案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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