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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销售过期食品 罚款8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8  来源:太原晚报
核心提示:太原五龙口海鲜市场内的一家店铺竟出售过期食品。接到举报后,杏花岭区食药监局先查获了过期食品,又于4月3日对该商铺下达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太原五龙口海鲜市场内的一家店铺竟出售过期食品。接到举报后,杏花岭区食药监局先查获了过期食品,又于4月3日对该商铺下达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月中旬,杏花岭区食药监局接到举报,五龙口海鲜市场内的“良之隆美食速递站”,竟销售过期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突击检查,在冷库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蒜蓉粉丝扇贝”18箱,当场全部予以查封扣押。经核实追查,该店铺共购进20箱过期食品,以110元的单价售出2箱,违法所得220元,库存剩余18箱。杏花岭区食药监局对该店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并于4月3日下达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该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药监部门历来秉持“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厉打击。市民若发现食品药品的涉嫌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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