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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5  来源:长城网
核心提示:12月4日,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全程实录入下。
  12月4日,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全程实录入下。
 
  秦皇岛市委外宣局副局长鄢玲: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年终岁末,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闫胜、副局长祖述春,食化稽查支队支队长吴建民,经检支队支队长王晔兵,药品监察支队支队长周任波,请他们介绍2018年我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请闫胜局长作介绍。
 
  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闫胜:
 
  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记者朋友们对食品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食品和市场工作千头万绪,小到消费者调解纠纷,大到守护食品药品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每一项都连着民生、关乎民情,影响发展和稳定。秦皇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和市场监管工作,孟祥伟书记、张瑞书市长多次强调,要百尺竿头再努力,构建大市场监管格局,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
 
  历经三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愈发深刻地认识到,随着“放管服”改革的纵深挺进,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突出,必须坚定不移地做好底线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高质量监管执法。今年以来,我们紧跟改革步伐,按照“放活、管好”两手抓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信用监管治本,以稽查执法治标,以“零容忍、没商量”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和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力肃清了市场秩序。
 
  一是针对民生需求痛点“下猛药”。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虚假宣传等老百姓最痛恨的问题,坚持露头就狠打,决不姑息迁就。全年累计检查企业1.8万余家次,抽检各类食品药品4960批,开展网络餐饮、餐饮特许加盟、学校食堂等专项整治和稽查行动33个,办结各类案件644起,其中食品案件375起,药品案件220起,化妆品案件24起,医疗器械案件25起。
 
  二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出重拳”。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查办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网络违法等案件838起,罚没款335万元;补办营业执照981户,吊销“僵尸”类个体工商户751户,引导注销个体工商户7404户;提请省工商局关闭非法主体网站163个;监测广告36万条,各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率同比下降11%。
 
  三是瞄准行业内潜规则“用重典”。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部门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7.2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制售假酒网络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件,“5.16非法生产和网络销售美容类药品医疗器械案”被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得到副省长夏延军的肯定性批示。强化药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警告、约谈药品生产企业7家,撤销5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取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家。
 
  四是依托信用监管找准“发力点”。着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力求标本兼治。全市累计开展随机抽查18871次、跨部门联合抽查21次,5690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095户受到失信惩戒后主动纠错并申请移出,“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良好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当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期,监管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市场活力、市场秩序规范化、食药安全水平、消费维权满意度“四大提升”工程,全方位提升食品和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努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做好食品和市场监管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我们真诚希望大家与监管部门一道,共建共享良好的市场秩序。
 
  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祖述春:
 
  下面由我来发布秦皇岛市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
 
  1.4.24销售假冒预包装白酒系列案
 
  2018年4月24日,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集中50名执法人员,对前期摸排的生产销售假酒的生产窝点、十个销售下线实行点对点地集中打击,成功打掉了生产销售假酒的黑窝点,查获茅台系列、五粮液系列、泸州系列、洋河系列等9大品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846瓶,彻底摧毁了假酒生产销售网络,市局依法对违法销售假冒白酒经营者处以20万元的罚款。此案入选省食药监局“河北省上半年六大典型案例”之一。
 
  2.5·16网络非法制售假药和医疗器械大案
 
  2018年5月16日,市局食品化妆品稽查支队与市公安局食药安保支队联合执法,成功打掉了一个以互联网销售为主、涉及全国的制假售假团伙。查获假冒肉毒毒素、玻尿酸、水光针等美容用药品19个品种、59个批次共4300余盒成品和8000多瓶半成品,货值52万余元问题药品,以及美容类医疗器械27个品种、34个规格、四千余盒,货值58万余元的问题医疗器械。经查,犯罪嫌疑人违法经营额高达1000多万元。市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淼淼违法销售假冒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将此案移交秦皇岛市公安局。目前此案被省食药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列为“铁拳2018”重点督办案件,已经抓捕犯罪嫌疑人4人。
 
  3.昌黎县金脉园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18年3月27日,昌黎县市场监管局对昌黎县金脉园饮用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5日饮用纯净水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要求。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此昌黎县市场局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纯净水1718瓶,并处罚款50000元。
 
  4.7·2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4月19日,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查扣6种保健食品1.3万余盒。彻底打掉一个利用广播电台,以“专家降糖讲座”的形式,诱骗广大糖尿病患者拨打销售电话购买降糖类保健食品的犯罪团伙。现已初步查明受害者涉及全国29个省,1.2万余人,涉案金额2800余万元,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此案入选河北省上半年破获的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六大典型案例之一。
 
  5.海港区王静无证从事小饭桌经营活动案
 
  2018年3月,海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海港区东方明珠城E区王静经营小饭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经营活动。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海港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依法进行了取缔。
 
  6.海港区忆金超市经营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案
 
  2018年4月,市局食化支队执法人员对海港区亿金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芋露素食标签宣称具有防治癌症、肥胖症、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通便、养颜散毒等功效。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市局食化支队依法没收该经营的芋露素食21袋,并处罚款5000元。
 
  7.秦皇岛市源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2018年2月,市局食化支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秦皇岛源广商贸有限公司(淘宝店铺:小包包的淘淘屋)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淘宝网上经营澳洲Cancer Council茜茜尔儿童滚珠防晒霜无中文标识,不能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属于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为此,市局食化支队依没收违法所得918元,并处罚款4590元;同时,将案件线索告知淘宝总部所在辖区监管部门。这是秦皇岛市查处的网络违法销售化妆品的典型案例之一。
 
  8.抚宁区曹东庄康美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18年3月14日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局启动回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在对秦皇岛市康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抚宁曹东庄店进行的靶向性检查中,发现标示赛诺菲等7个品种23个批次的51盒药品,该药店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和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7个品种共计51盒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386元4倍罚款,罚没款共计9544元。
 
  9.秦皇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18年5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经检支队依法对秦皇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办公场所及操作演示现场分别悬挂虚假的荣誉牌匾,并利用公司编撰的虚假资料通过电话或网络对加盟商或在线客户进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6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帮友贷秦皇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18年2月8日,市局经济检查支队依法对帮友贷秦皇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进行调查,并查明:当事人自2014年9月9日至案发,在其网站擅自使用“泰康人寿、战略合作伙伴”,以及“与国内领先的泰康人寿达成保险合作协议,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金保障安全”字样进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为此,市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秦皇岛市委外宣局副局长鄢玲:
 
  感谢大家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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