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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自己每天吃的米粉竟是“毒米粉”!黑心商家为获利用罂粟壳做调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5  来源:芒果都市微信号
核心提示:长沙市高新区的“慧香园”粉店,从2017年起就以罂粟壳当做“秘方”,制作汤粉给顾客食用,终在2018年1月被警方查获,被告人王某和彭某香夫妇犯产销有毒有害食品罪入刑。
  罂粟壳含吗啡成分,长期食用会成瘾,造成人体神经系统损害,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于食品中的物质。
  然而,长沙市高新区的“慧香园”粉店,从2017年起就以罂粟壳当做“秘方”,制作汤粉给顾客食用,终在2018年1月被警方查获,被告人王某和彭某香夫妇犯产销有毒有害食品罪入刑。
  同时,由于不法分子行为,已经侵害到广大消费者健康权,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决定开启公益诉讼,为公众利益向违法者追责。
 
  -01-

  长沙“慧香园”粉店

  竟购罂粟壳为“秘方”汤料

  汤底中测出吗啡成分

  毒米粉店被关停取缔
 
  2017年初,在长沙市高新区和润园小区经营“慧香园”粉店的王某、彭某香夫妇,先其由于粉店生意不是很理想,于是就在米粉汤料上动起了歪脑筋。


 
  调查发现,2017年1月、10月,王某先后两次从常德老家购买了250元的罂粟壳,多次用来和其他香料一起熬制汤底,再加入米粉、面条等食物中对外销售。2018年1月,长沙食药监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情况。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 治安大队 黄仲圆:食药监部门发现了这个问题,涉嫌违法 于是就移交给我们。我们在他的汤料中进行了取证,发现了吗啡成分。
 
  罂粟壳中含有吗啡成分,长期食用会成瘾,并且长期食用含罂粟壳的食物,会造成人体神经系统的损害,并可造成慢性中毒。国家2009年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罂粟壳是明令禁止的添加剂。明知罂粟壳有毒有害,然而,王某、彭某香夫妇却为了一己之私利,仍然铤而走险,对于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完全不以为然。
  记者调查发现,王某、彭某香夫妇在长沙市高新区和润园小区经营“慧香园”粉店,小区内不少居民都是他们店的常客。在这家毒粉店被捣毁后,不少居民今日回想起来,依旧心有余悸。
 
  -02-

  两被告受审供述

  购250元罂粟壳做“汤料”

  涉产销有毒有害食品罪

  两人均获刑受重罚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调查发现,王某、彭某香夫妇每次都会放两到三粒罂粟壳混合到其他香料当中,然后再进行汤底的熬制。王某、彭某香夫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刑法。
  2018年10月18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 王某和彭某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17年1月、10月,王某先后两次从常德老家购买了250元的罂粟壳,多次用来和其他香料一起熬制汤底,再加入米粉、面条等食物中对外销售。
  王某和彭某香两人对于购买罂粟壳熬制汤底的事情都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经过审理,审判长在合议后,综合全案情节当庭做出了如下判决。
  -03-

  侵害不特定人群权益

  检方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两被告认罚道歉
 
  由于公开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含有毒品致瘾成分的米粉,已严重触犯公众利益。在两名被告被判处刑事处罚当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对其做出销售金额的十倍惩罚性赔偿,并在市级媒体以上对公众公开道歉。法院支持了检方的诉讼请求。该案也是湖南省食品安全领域首例公益诉讼案例。


 
  王某和彭某香夫妇除了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外,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两点民事诉讼请求。
 
  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 民行科 副科长 周翔:第一要求其做出销售金额的十倍惩罚性赔偿,第二在市级媒体以上对公众公开道歉。
 
  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表示,他们代表公众对王某和彭某香夫妇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一方面是提醒公众注意食品安全,另外一方面就是要增加犯罪成本,对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法院审理认为岳麓区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益的方式,程序合法,诉请于法有据,判决要求两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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