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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12批次食品不合格 酱油、醋等调味品居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2
核心提示:3月21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次抽检涉及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9类食品342批次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被通报,以酱油、醋等调味品居多。
    3月21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本次抽检涉及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9类食品342批次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被通报,以酱油、醋等调味品居多。
 
  调味品不合格为9批次
 
  不合格食品中,调味品不合格为9批次,占了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四分之三。
 
  其中6批次检出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标称毕节市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酱油、标称大方县老土原食品综合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标称大方县老土原食品综合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标称大方县琼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方晒酱、标称贵州丰味园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标称贵州遵义众员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员员豆瓣酱。
 
  酿造酱油是以富含蛋白质的大豆、豆粕等植物为主要原料发酵而成,在发酵过程中蛋白质会分解成多种氨基酸,这些氨基酸可让酱油呈现出独有的“鲜味”。发酵时间越长,蛋白质分解越彻底,氨基酸含量越多,那么酱油也就越“鲜”。 “氨基酸态氮”不达标的情况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未达到最低要求0.4g/100mL;另一种是与标称的等级不符,比如标明是一级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却低于0.7g/100mL。酱油的“鲜味”不够,可能是因为所用的大豆原料质量较差,蛋白质含量低,也可能是因为发酵的时间短,蛋白质分解不彻底使得氨基酸含量低,又或者是工艺不符合要求,生产的酱油与既定的等级不匹配,甚至也可能为降低成本,增加产量而兑盐水稀释。
 
  1批次食醋和1批次酱油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贵州省赤水市之江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赤水晒醋(酿造食醋)、标称贵州威宁宏明清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才林黄豆苦荞酱油(红烧老抽)。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以便对被检样品作出适当的卫生评价。菌落总数超标,原因可能是食品从原辅料到运输、贮存、加工成成品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受到了微生物污染,如:生产环境卫生状况不良,生产设备连续使用,不经常清洗、消毒,容易产生微生物滞留和滋生,造成食品污染;生产操作人员不按生产要求进行操作、对生产设备清洗不干净或消毒不严、加工过程中生熟不分;食品储存和运输中没有按照食品相应的条件(如冷链)进行储运等,都会导致菌落总数超标
 
  还有1批次为标称贵州省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赤水晒醋(配制食醋),该样品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总酸含量是食醋产品重要的品质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滋味就差。酿造类食醋总酸含量不足,主要是工艺控制不当,发酵不充分造成;配制类食醋总酸含量不足,主要是原料醋质量不过关,总酸含量不足;或者配制过程组分配比失控,造成总酸含量不足。
 
  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2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贵州省赫章县平山乡兄弟同心食品厂生产的赫山味鸡肉串、标称思南县大坝场肉联厂生产的思交牛肉烤片。根据《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中规定,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 c=2 m=10M=105CFU/g的规定。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淀粉制品也检出不合格,为:标称遵义市·鼎素食品厂生产的魔芋素食,该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食品监管部门,威宁县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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