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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检7类食品102批次样品 3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7
核心提示: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峰产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02批次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
    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峰产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02批次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
 
  通报显示,图木舒克市味香卤烤店加工的卤牛肉(加工日期:2019年4月16日)、阿拉尔市兴琼老卤坊加工的猪头肉(加工日期:2019年4月17日)均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检出值分别为19mg/kg、15mg/kg。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亚硝酸盐虽允许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但在餐饮中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表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另外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为昭苏县七十四团马家实惠早餐店加工的油香(加工日期:2019年4月23日),该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检出值为230mg/kg。
 
  铝主要是在制作油炸面制品过程中添加明矾引入。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油条、油饼等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 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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