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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8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9
核心提示:8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近期组织抽检方便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共6类食品146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均涉及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8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近期组织抽检方便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共6类食品146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均涉及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合格样品中,3批次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松滋市好上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仙桃市泓湖世家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1-13)、大冶市冶商平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雨润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周宇轩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薄荷糖(生产日期/批号:2019-05-15)、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沙洋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武汉市泓湖世家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1-01)。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糖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还有,黄梅县尚品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孙洪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八宝菜(生产日期/批号:2019-04-15)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检测值1.44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此外,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不合格样品分别为:樊城区瑞宇土特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襄阳市宝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头菜(香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5-13)、大头菜(麻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5-13);神农架林区木鱼镇绿源农贸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仙桃市泓湖世家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藕带(酸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9-02-15)。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沙洋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武汉乐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婆菜(生产日期/批号:2019-03-16),该样品检出甜蜜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荆州、黄冈、仙桃、荆门、襄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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