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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抽检发现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等五方面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1
核心提示:8月2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蜂产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23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其他指标五方面问题。
   8月2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蜂产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23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其他指标五方面问题。
 
  2批次蜂产品检出微生物超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蜂产品检出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密山市密山镇侯家蜂蜜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饶河县黑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雪蜜(生产日期2019/3/1),哈尔滨市南岗区鑫黑森食品经销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珍珠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格雪蜜(生产日期2018/5/2)。其中,椴树雪蜜样品,经辖区监管部门调查非黑龙江省饶河县黑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在蜂蜜中的含量应不超过200CFU/g。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嗜渗酵母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可能是蜂蜜采集到蜂蜜收集加工这个过程中污染的,另一种可能是原蜜采集后生产加工过程中,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空气、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等。嗜渗酵母最喜欢的温度是25-37度,在蜂蜜水分含量较高且温度适宜时可大量繁殖,发酵产生难以去除的泡沫,是蜂蜜产生气泡的主要原因。并且它还会将蜂蜜中的蔗糖转化为乙醇,有时还可以将乙醇转化为乙酸,所以会影响蜂蜜的口味,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7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
 
  有7批次食品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防腐剂超标,分别为佳木斯市向阳区欢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鸿泽调味品厂生产的吉品丰料酒(生产日期2018/12/19),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庆市龙凤区澳龙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拌料(生产日期2019/2/24),富锦市佟老太酱菜厂生产的酿造酱(盘酱)(生产日期2019/3/8),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沙区大家庭锅烙家常菜馆使用的标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金地酿造厂生产的北京料酒(生产日期2019/4/20),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超量使用该添加剂,或者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种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防腐剂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长期过量摄入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另外,有3批次食品检出甜味剂超标,分别为哈尔滨鸿登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润味郎冰爆果味饮料水蜜桃味(生产日期2019/5/28)、润味郎冰爆果味饮料荔枝味(生产日期2019/5/29)、润味郎冰爆果味饮料芒果味(生产日期2019/5/2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可广泛用于调味品、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腌渍的蔬菜及蜜饯等食品中。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2批次食品存在其他指标问题
 
  2批次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桦川县桦悦建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桦川县新城镇绿然酱油厂生产的贾客乐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19/01/09),伊春高山森林食品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正彤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鲜非转基因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18/2/1)。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酱油产品的鲜味。《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三级高盐稀态发酵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于0.4g/100mL。酿造酱油应在标签上标明氨基酸态氮含量,且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企业明示值标注混乱;也有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或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可能是酿造酱油产品本身等级较低,企业为增加销量违规标注高等级(酿造酱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偷工减料的情况。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重金属问题、农药残留问题,不合格产品分别为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安达恒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七星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柒比壹野生蓝莓汁饮料(生产日期2018/9/21 ),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尔滨南岗松雷阳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松北区绿田园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的豇豆(购进日期2019/4/9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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