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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3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2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8大类食品867批次样品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8大类食品867批次样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ac.nifdc.org.cn/),发现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生物毒素超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营养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西藏、新疆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天猫新良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新乡市良润麦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全麦粉,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淘宝网真实惠特产店(经营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连鑫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梧州三角食品有限公司龙圩分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蜂蜜和嗡嗡乐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金穗元冷冻食品批发零售部销售的活花甲,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联合路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天津市宽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冰鲜海鲈鱼,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联合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大连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盛普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公鸡,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蔬菜批发市场一区505号摊位销售的细豇豆,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清源禾宝(北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北京新发地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蔬菜交易区)的杭椒,经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源禾宝(北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蔬菜批发一区摊位475号销售的龙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八)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盛物流园冬梅蔬菜水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本来生活)自营店铺(经营者为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来生活(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鑫牌豆腐皮厂生产的豆腐皮,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京本来工坊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天猫钱江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萧山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萧山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肉霉干菜,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杭州萧山钱江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淘宝网山东特产零食店(经营者为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亿星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众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姜片(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六、营养指标不达标问题
 
  广东省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深圳万象天地分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长沙楚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台湾三风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宝贝滋养山药面(原产地:中国台湾),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钠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80%。湖南省长沙楚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5.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6. 豆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7.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8.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9. 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9月27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赭曲霉毒素A
 
  赭曲霉毒素A是由多种生长在粮食(小麦、玉米、大麦、燕麦、黑麦、大米和黍类等)和蔬菜(豆类)等农作物上的曲霉和青霉产生的,现已发现有7种曲霉和6种青霉菌能产生赭曲霉毒素A,但主要由纯绿青霉、赭曲霉和碳黑曲霉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赭曲霉毒素A在谷物碾磨加工品小麦粉的最大限量值为5.0 μg/kg。赭曲霉毒素A可能会导致动物肾脏中毒、肝脏中毒、胚胎畸形和免疫系统中毒。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一批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 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三、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蜂蜜养殖。摄入检出诺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使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骨骼生长,延缓发育甚至危及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四、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西林、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兽药地方标准 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疾病。
 
  五、金刚烷胺
 
  金刚烷胺又名三环癸胺、三环葵胺,是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物。《兽药地方标准 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中规定,金刚烷胺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金刚烷胺在食品动物体内残留,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使其在人体内蓄积而产生耐药性。
 
  六、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氟虫腈在豆类蔬菜和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 mg/kg。氟虫腈原药对小鼠具有一定的肝毒性、神经毒性等,对水生动物、家蚕、蜜蜂等都具有较强的毒性。氟虫腈对人体的神经、消化和循环系统等有毒副作用。
 
  七、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茄果类蔬菜、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 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长期食用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八、氧乐果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胆碱酯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 mg/kg。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九、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豆类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5 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蔬菜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 mg/kg。产品明示标准(Q/QJSC 0001S—2018)(33010621S—2018)《盐渍菜》中规定,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8 mg/kg,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大豆、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或辅料带入,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十、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十一、钠
 
  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中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钠元素含量最大值为24.0 mg/100kJ,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 %。特殊膳食食品中钠元素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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