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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海关查获304盒禁止进境液态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3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近日,江门海关所属鹤山海关陆续在快件渠道查获了304盒禁止进境的液态奶,重74.848公斤,海关依法对该批液态奶进行了处理。
  
图为:海关截获入境液态奶 余荣耀/摄
 
  近日,江门海关所属鹤山海关陆续在快件渠道查获了304盒禁止进境的液态奶,重74.848公斤,海关依法对该批液态奶进行了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除奶粉以外的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以及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产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今年以来,江门海关已在快件渠道共截获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24批次、509.5公斤。江门海关提醒广大消费者,“海淘”时应注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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