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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抽检发现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9
核心提示:11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1类食品107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等指标。
   11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1类食品107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等指标。
 
  4批次食品存在金属污染物问题
 
  4批次食品存在金属污染物问题,分别为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老神五香干,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瓯海新桥金虹农贸市场经营户刘建丹销售的虾蛄,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农贸市场经营户张淑情销售的梭子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农贸市场经营户许祖色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豆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由生产原料或辅料带入到产品中;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分别为苍南县新城农贸市场经营户陈希波销售的鸡肝,苍南县灵溪镇城北菜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户叶秋佳销售的鸡胗,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新桥头农贸市场经营户虞美翠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近年来在畜牧、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但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慈溪市周巷豆圣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诸暨市恒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海宁市许村镇全龙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嘉善刘姥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烘炒类),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胡约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佳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分装),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胡约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创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带豆,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乡市梧桐黄家平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海宁市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味豌豆,酸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而脂肪的质量与其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有关。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酸价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嘉兴、衢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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