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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集团旗下“禾博士”违反《广告法》被罚19.5万元 “脑白金”兄弟产品被列入国家市场总局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6  来源:中国网
核心提示: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19年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内容涉及食品、保健品等重点领域。其中,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被列入其中。该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处以罚款19.5万元。
  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19年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内容涉及食品、保健品等重点领域。其中,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被列入其中。该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处以罚款19.5万元。

  市场总局案情通报显示,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和微信商城等媒介发布保健食品“葡萄籽芦荟软胶囊”具有“淡斑”功能、“天然维生素E 软胶囊”具有“祛斑美白、抗衰老”功能的广告,宣传多款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宣传的功能与取得行政许可的内容不符。同时,该公司在“氨糖软骨素加钙片”广告中出现的标志性成分的含量未能准确、清楚表明。

  案情通报指出,禾博士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等规定,2019年4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9.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是隶属于巨人集团旗下的电子商务中心,“禾博士(Dr. Herbs)”是禾博士公司的专业美容保健品牌,是巨人集团继“脑白金”、“黄金搭档”、“黄金酒”之后的又一大保健类产品,年销超亿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上海禾博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肖春荣,肖春荣同时还是禾博士公司出资938.12万元、占股46.991%的第一大股东。

  除肖春荣外,公司其余股东包括自然人徐瀛,认缴356.7万元占股17.84%;吴刚认缴55.06万元占股2.75%;潘严认缴36.72万元占股1.84%。而史玉柱旗下的宁夏巨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则是认缴613.4万元占股30.67%的第二大股东和唯一一家机构股东。

  天眼查同时显示,肖春荣还是上海黄金搭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持股80%的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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