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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元旦专项抽检曝光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饮料、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3
核心提示:12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元旦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8期),本次专项共抽取671批次样品,涉及浙江省459家经营单位,检验合格样品655批次,不合格16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6%。其中,抽检饮料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速冻食品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
   12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元旦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8期),本次专项共抽取671批次样品,涉及浙江省459家经营单位,检验合格样品655批次,不合格16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6%。其中,抽检饮料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速冻食品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山华超市销售的标称杭州萧山富利康蔬菜制品厂生产的爽脆瓜(盐脱水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经济开发区连旺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波吃不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吃不厌脆萝卜,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义金豪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古煌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古煌料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柯城邓记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
 
  阿斯巴甜是一种天然功能性低聚糖,不致龋齿、甜味纯正、吸湿性低,没有发黏现象。不会引起血糖的明显升高,适合糖尿病患者食用。我国规定酱腌菜中可以添加使用,但是添加量有限量要求。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分别为杭州临安食果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州好运来休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皮(加糖话化类),衢州小厨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发糕,缙云县纯源土特产商行销售的标称缙云县丽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姜汤,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鑫成食品有限公司文忠分公司生产的奶油葡萄(凉果类),杭州孔亮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天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溶原味西湖藕粉,嘉兴市经开塘汇仿珠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葡萄(杭州余杭春园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实,该产品不是杭州余杭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杭州临安隆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玖百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杭州临安玖百玖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实,该产品不是杭州临安玖百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产品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宁波市江北洪塘菜市场岳军梅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江北张宏伟猪肉摊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克百威是一种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蔬菜(豇豆)中克百威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克百威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在施药区觅食的鸟类可能致命,且误食致死的鸟尸可能会对其它肉食鸟类造成危险,并不易降解,易造成环境污染。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余姚市城区南山寿星纯净水厂生产的南山寿星包装饮用水,德清明贵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万鑫农产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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