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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曝光2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7
核心提示:2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等9类食品57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1批次,检出微生物、兽药、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质量指标等问题。
   2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等9类食品57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1批次,检出微生物、兽药、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质量指标等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佛山市百塔峰饮品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和2019年9月26日生产的八月湖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珠海市贝克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臻裸蛋糕(原味),惠州市益广兴实业有限公司陈江民乐福商场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金枕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怡景湾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葡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妈阁芝麻杏仁饼(绿豆粉饼)(烘烤类糕点),广州市海珠区永都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恒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面包,东莞市虎门新方悦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满山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蛋黄风味蛋糕,东莞市石碣伟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韶关市上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绿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石碣伟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韶关市上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黑米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惠阳开城店销售的标称陕西春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雪蜜原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水源带入,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采集过程污染源自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在蜂蜜水分含量较高且温度适宜时嗜渗酵母可大量繁殖并发酵产生气泡,影响蜂蜜的口味。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广州市南沙区好宜家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瑞兴食品厂生产的汕头精选咸菜,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江记食品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瑞兴食品厂生产的汕头精选酸菜,东莞市虎门元龙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绿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咸脆花生,紫金县城宝成商业广场食品部销售的梅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源县仙塘镇农家源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饶平县高堂集味食品厂生产的高堂菜脯(盐渍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信意冻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江门市蓬江区泰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一种毒性低的化合物,可溶于水中。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二氧化硫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则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违规使用硫磺、亚硫酸盐、焦亚硫酸盐等含硫添加剂;过程控制不严或超限量使用;原料带入:使用硫磺熏过的原料也可能带入二氧化硫残留等。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分别为汕头市澄海区友谊有限公司光华超级商场销售的标称广东梅州五指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山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东城龙熙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丝(炭烤),东莞市典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金辉食品厂生产的手撕鱿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是在饮用水行业大量使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是一种对皮肤、眼睛和黏膜有刺激性的物质,能引起呕吐、腹泻、肾脏功能障碍等,动物实验证明可致癌。产品中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或者饮用水消毒过程中,臭氧添加过量及添加方式不当造成。
 
  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高毒物质,该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很少,前体物质胺类、硝酸盐、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微生物或者天然催化剂的作用下可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一般食品中含量较少,如长期食用腌制、熏腊肉制品,对身体健康会产生危害。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成品储运不当;腌制、熏、腊等加工方式控制不严;原料带入等。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兽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佛山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三水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宿松县刘氏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小榄镇浦鑫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大沥哈香瓜子加工厂生产的乡吧佬原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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