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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表示--中央财政大力支持“菜篮子”稳产保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0  来源:农民日报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确保“菜篮子”通畅、价稳,财政部近期出台了系列政策。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介绍中央财政支持“菜篮子”稳产保供等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确保“菜篮子”通畅、价稳,财政部近期出台了系列政策。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介绍中央财政支持“菜篮子”稳产保供等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问: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中央财政出台了哪些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区春耕备耕、农业生产和“菜篮子”产品流通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抓紧出台有关临时救助措施,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支持和保障各地做好春耕备耕、稳定农业生产、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具体包括:一是减免农担公司担保费用。国家农担公司2020年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各地结合实际参照出台对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的减免措施,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更好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二是紧急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4亿元,支持水稻、小麦等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和草地贪夜蛾防控,对湖北省适当倾斜并对其蔬菜病虫害防控适当支持。三是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四是统筹考虑湖北省等重点地区疫情防控任务因素,中央财政在安排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向疫情重点地区倾斜,促进恢复农业生产。五是督促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结合实际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改善安全防护措施,支持蔬菜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生产保供能力,切实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同时,要求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政策尽早落地见效。

  问:为更有针对性地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猪肉价格,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两手抓”,中央财政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各级财政投入了多少真金白银?

  答: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

  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积极支持生猪稳产保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于2019年9月及时出台了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扩大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提高生猪保险保额、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强化省级统筹力度等6条针对性政策措施,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扭转生猪生产下滑势头、促进生猪恢复性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供了有力支撑。12月,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联合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生猪稳产保供支持政策落实情况调度的通知》,对定期调度政策落实进展情况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建立了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政策落实情况。

  据调度,截至2020年1月底,各级财政已落实上述相关政策支持资金超17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18亿元,地方财政53亿元。一是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14.55亿元,已兑付养殖场(户)12.81亿元,涉及养殖场(户)7930个,扑杀生猪97万头;二是安排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资金4.44亿元,涉及贷款521.42亿元;三是中央财政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7.73亿元,各地财政还安排资金1.37亿元,支持畜牧大县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428个;四是落实生猪良种补贴3.71亿元;五是落实保费补贴68.32亿元,涉及能繁母猪及育肥猪承保数量2.84亿头,赔付金额112.66亿元;六是除中央财政支持外,省级及以下财政还积极安排生猪支持资金41.06亿元,主要用于补贴生猪养殖场建设及生产恢复、生猪良种引进及地方生猪品种资源保护、非洲猪瘟防控等方面。

  问: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财政部出台了哪些扶持政策?政策落实情况如何?

  答: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中央财政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针对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2019年5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针对非洲猪瘟发展形势,9月,财政部办公厅和农村部办公厅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将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据调度,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各级财政共安排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资金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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