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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卖保健品 一被告人自食恶果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核心提示:女子为牟利,在店内售卖“假伟哥”保健品被查获,终自食恶果获刑罚。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张秀英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中国法院网讯 女子为牟利,在店内售卖“假伟哥”保健品被查获,终自食恶果获刑罚。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张秀英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秀英从2017年4月开始,在三原县油坊道中段经营“三原消杀用品经销部”,经营成人用品,被告人张秀英在明知供货人无合法资质及产品质量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从不明身份的人处购买“红钻伟哥、延时王、硬汉”等不同名称的保健品进行销售。2018年8月,三原县公安局民警对张秀英所经营的“三原消杀用品经销部”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各类速效性保健品40余种,共计214盒(瓶)。经检测,其中36种检出西地那非成分,4种未检出。36种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有9种未销售,实际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27种267盒(瓶),销售金额共计72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秀英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有害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时间相对较短,销售数量较少,悔罪态度明显,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评估,其平时表现良好,适宜社区矫正,本院对其可判处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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