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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浔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中国日报网
核心提示:5月14日,湖州南浔区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制度。今后,在浙江省湖州市的南浔区,通过当地推出的“红黑榜”制度,便能够清晰直观地掌握辖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食品安全信息,同时对各生产经营者形成倒逼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5月14日,湖州南浔区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制度。今后,在浙江省湖州市的南浔区,通过当地推出的“红黑榜”制度,便能够清晰直观地掌握辖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食品安全信息,同时对各生产经营者形成倒逼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据了解,列入“红榜”的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餐饮单位符合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量化等级在B级以上的;食品生产单位符合食品生产相关标准,风险分级管理在B级以上的;二是在食品安全各类示范创建活动中,通过考评验收的;三是因守法规范经营受到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及行业协会推荐,区食安办审核通过的其它情形。

  列入“黑榜”的则主要有五种情形:一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二是在“省食安区创建跟踪暗访”、“文明指数测评”、“平安检查”及上级部门专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被督查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三是在“厨房革命”网巡检查中,存在厨房环境卫生脏乱差,员工个人卫生差及其它严重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四是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年内被投诉举报2次以上,且经查证属实的;五是其他应当纳入“黑榜”的情形。

  据介绍,“红榜”每半年向社会公示一期,“黑榜”每月向社会公示一期,公示有效期均为一年。记者看到,首批“红榜”名单有29家,首批“黑榜”名单有7家。对于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被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与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无缝对接,同时实施重点监管。

  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学明认为,推行“红黑榜”管理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扶优汰劣,助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公开评价,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与此同时,还能以点带面,推动食品行业整体水平有效提升。

  南浔区副区长费学梅表示,今年,围绕打造“食安南浔”品牌,南浔将严把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源头关,确保“生产出来的食品是安全的”,并全面加强对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加快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积极发挥基层在食品安全监管“前沿哨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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