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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5  来源:钦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年来,一些含有金银箔粉类物质的食品在市场上出现,收到消费者追捧。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近年来,一些含有金银箔粉类物质的食品在市场上出现,收到消费者追捧。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近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我市开展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主要以辖区内肉制品及糕点类食品生产企业、蛋糕烘焙店、网红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食用、售卖金银箔粉的危害性,培养健康理性的观念,自觉抵制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违背社会风尚的广告宣传。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39人次,执法车辆186台次,排查生产经营企业、超市、蛋糕店、餐饮单位268家次,未发现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的违法行为。
 
  在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金银不是可食用物质,更不具备保健、治疗功能,要提高警惕,避免受骗,莫让“食金之风”成为误导消费的噱头。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银箔粉或其他不明物质,应不购买、不食用,并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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