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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1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1
核心提示:7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12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7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7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12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开平市广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森酱油,标称开平市广森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4月26日和2020年3月19日生产的味极广森酱油,标称朝日新鲜食品(中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味凤凰卷,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黄圃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动心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桃肉Salt Peach,佛山市南海盐步广泰百货超市商场沥中分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零食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桃肉,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聚乐荟超市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崎北海道牛奶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春市佳惠迎宾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康宝食品厂生产的马蹄粉,阳春市五鸿兴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康宝食品厂生产的马蹄粉,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缤纷城超市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比可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牛轧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造成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潮州市日日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汕头市佰汇蔬菜行的长豆(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城区黄秀珍猪肉档销售的猪肉和猪肝,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肝组织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猪肉和猪肝中磺胺类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汕头市龙湖区阿平杂咸摊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区高盛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徐闻县锦和镇恒利农产品加工厂生产的菠萝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汕头市长盛行百货有限公司国商分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汕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桔大利(凉果类),广东福宁易购超市有限公司揭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榕城区龙石木盛凉果厂生产的开胃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为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的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食用植物调和油中乙基麦芽酚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用量少的特点,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违规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档油。
 
  二氧化硫是一种毒性低的化合物,可溶于水中。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二氧化硫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则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硫磺、亚硫酸盐、焦亚硫酸盐等含硫添加剂;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或超限量使用;使用硫磺熏过的原料也可能带入二氧化硫残留。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蜜饯凉果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云城区曾景华菜档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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