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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3
核心提示:10月2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糕点、饮料等2类食品22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问题。
   10月2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糕点、饮料等2类食品22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保利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公和堂狮头(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世纪联华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庆市迎江区左记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锅巴,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安庆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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