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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出2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30
核心提示:10月2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5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粮食加工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糕点、速冻食品、乳制品、冷冻饮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糖果制品等15大类食品814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10月2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5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抽取粮食加工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糕点、速冻食品、乳制品、冷冻饮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糖果制品等15大类食品814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雅安市名山区佳香味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干笋子”,双流区罗氏彬彬调味品配送部销售的“干百合”,双流区金曹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粗笋子”、“细笋子”,成都克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豇豆”,成都市金牛区戎戎干杂店销售的“干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竹县合味道小吃店销售的“米线”,广元市利州区飞利小吃店销售的“河粉”,仁寿县文林镇王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抗氧化剂。硫磺也可用于蔬菜干制品、水果干类、蜜饯凉果等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熏蒸,以达到防腐和漂白的作用。这些方式使用后都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干制蔬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超量使用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或是使用硫磺熏蒸的时间过长。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具有广谱性,在酸、碱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为苯甲酸钠的2-10倍,在高剂量时能抑制细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大米制品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荥经县旭扬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由汉源县香源酿造厂生产的“香源黄豆酱油(酿造酱油)”,都江堰市纪世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由乐山市蜀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粉粉”,四川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江门市华声饼业有限公司委托遂宁市侨声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鸳鸯夹心饼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由乐山乐水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饮用天然泉水”,洪雅县总岗山天然山泉水(李泽军)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国源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江南飘雪)”,标称由四川省德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德阳天龙山泉水厂生产的“10℃优质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水源性和食源性致病菌,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尤其喜欢在潮湿的环境中生长繁殖。铜绿假单胞菌生长代谢过程中可能产生多种内毒素、外毒素等致病因子,人感染后可引起局部化脓性炎症等各种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同批次包装饮用水中5个独立包装的样品均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单位:CFU/250mL)。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回收桶清洗消毒不彻底,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个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冲调方便食品其执行标准中规定,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g,且至少3个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3CFU/g。香源黄豆酱油(酿造酱油)产品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7-2018)(规定菌落总数含量标准值为n=5c=2m=5000M=50000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7-2018)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至少3个独立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103CFU/mL。

  5批次食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分别为安岳县能通市场鲜肉摊区蒋成兰猪肉摊销售的、来自四川省乐达畜禽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猪后腿肉”,土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江县光明市场谢燕明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眉山市东坡区鲜丰生鲜配送经营部销售的“鸡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绵阳市安州区花荄彭氏水产品销售部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阳开发区一英茶叶店销售的、标称由平武县咏春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山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土霉素属于四环素类抗生素,能干扰和抑制蛋白质的合成,从而具有杀灭微生物的作用,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支原体、衣原体都有很好的抑制作用,被广泛应用于畜禽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土霉素在猪肉中的限值为≤200μg/kg。长期食用土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提高人体的耐药性。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喹诺酮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鸡肝中的限值为≤200μg/kg。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在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中,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水胺硫磷。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口吐白沫、呼吸衰竭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该产品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西昌市乐意干杂店销售的“红薯粉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宣汉县爱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由四川严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麻苕酥(油炸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2020年第45号食品抽检信息.pdf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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