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广东通报22批次不合格样品 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2
核心提示:12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饼干、水产制品、豆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788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6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12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饼干、水产制品、豆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788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6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10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0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佛山市顺德区共旺饮用水有限公司2020年9月14日和2020年9月15日生产的共旺饮用纯净水;标称东莞市怡心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水井湾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和水濂仙泉;标称佛冈县高岗镇龙潭山纯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和包装饮用水(其它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各类型水、土壤、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且常存在于潮湿环境中。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重要的水源性致病菌,对消毒剂、干燥、紫外线等理化因素具有很强的抵抗力,可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 CFU/250mL的要求。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东莞市鑫云海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早蛋糕(红树莓味)、东莞市鑫云海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17日和2020年8月19日生产的古早蛋糕(原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金玉湾茂佳市场-徐泽宇销售的豇豆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深圳市南山区新味鲜配送行销售的来自广东省新兴温氏佳丰食品有限公司的清远鸡、河源市源城区德玲姐妹鲜鱼档销售的老虎虾。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因与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
 
  另外,梅州市梅江区雪兰鲜鱼摊销售的鲫鱼和生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4批次样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深圳市荣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荣义烤冷面、吴川市中心市场庄尚福销售的坡尾粉、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化州橘洲一号店销售的猪肠粉和饺子皮。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是继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常规防腐剂之后的一种较新型防霉防腐保鲜剂,具有广谱抗菌抑菌作用,对多种细菌、酵母菌、霉菌等多种微生物具有较好的抑制或杀灭作用,在酸性、中性和碱性条件下均有效,与其他防腐剂复配,对鼠伤寒沙门菌和单核增生李斯特菌有协同作用,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洗涤化妆品及饲料等相关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和生湿面制品不得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广州市白云区同德黄惠江隆江猪脚饭店销售的酸菜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棠景黄月雄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1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应超过100mg/kg。
 
  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河源市天天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生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生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