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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超半数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9
核心提示:12月2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12月2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使用、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超半数不合格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菏泽市单县立振农贸市场服务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东明腾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腾聪香油、山东省聊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金鼎百货临清店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泰安市宁阳县东疏供销合作社西疏供销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水城石磨香油。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清香的功效。乙基麦芽酚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为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的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
 
  还有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德州市庆云县俊成商厦销售的1批次小鸡腿(酱卤肉制品)和1批次熏猪脸(酱卤肉制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德城区德州扒鸡美食城管理有限公司德兴店销售的标称为北京庆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Y)生产的臭豆腐检出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齐河县张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为河南家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检出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最大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超过30mg/kg。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类制品中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最大使用量值为2.5g/kg。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蔗糖精,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中三氯蔗糖的最大使用量为0.6g/kg。
 
  此外,还有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菏泽市巨野县新天地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巨野县王晨兰豆制品店生产的豆腐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平阴县吕凤英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蔬果山楂条和1批次红枣山楂条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烟台福山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福山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来自烟台优纳食品有限公司(供应商)的豆腐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8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其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菏泽市曹县青菏街道相伟蔬菜门市部销售的芹菜、滕州市城郊天顺蔬菜商行销售的豇豆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五莲县普春茶行销售的标称为日照市岚山区琼梁生态茶叶家庭农场生产的日照绿茶检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青菏街道喜地城13栋B5号棚何永军销售的芹菜检出甲拌磷和氧乐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鱼台县锦城副食商店销售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甲拌磷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另外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枣庄市市中区华妮禽蛋批发部销售的粉壳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城闫家堤口菜市场郑燕燕销售的来自惠民好美居市场的生白条鸡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市滕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海鲈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兽药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枣庄市枣庄建信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尖椒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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