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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15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30
核心提示: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餐饮食品、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等24大类食品71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餐饮食品、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等24大类食品71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7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五原县隆华超市销售的、标称茹茹粉房生产的土豆鲜粉(细)和土豆鲜粉(宽);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李龙权粉条店销售的、标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李龙权粉条店生产的粉条(中宽);磴口县宏达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林赞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粉条;临河华联磴口永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海鑫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粉条;杭锦后旗清风青华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杭锦后旗王记土豆粉厂生产的土豆粉;五原县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五原县蒙山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家和粉条,均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添加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在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增加产品筋度和韧性,使产品不粘连不断条。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的增补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5 年第 1 号文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限量为≤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根河市老邻居中央超市销售的、标称海拉尔区蒙原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风干牛肉干;红山区漠上桑牛肉干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后旗阿斯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筋(香辣味),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可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条件不达标;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新城区汗达食品销售部销售的、标称商都县元昊炒米厂生产的膨松炒米检出铅(以Pb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谷物碾磨加工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谷物碾磨加工品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生产场所、加工设备中的铅迁移带入,使得终产品铅含量超标。
 
  4批次样品检出有机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有机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金桥开发区全来福农家庄园使用的米饭碗、金桥开发区全来福农家庄园使用的凉菜盘、呼和浩特市国颐园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黑白盘、呼和浩特市国颐园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美汤盘,均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一种非食用的合成化学物质,应控制人体的摄入。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赛罕区邢志强月饼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丰镇市智强月饼生产的冰糖月饼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4月21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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