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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超标!吉林这9批次海鲜被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9
核心提示:3月29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了3类食品109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9批次海鲜检出重金属超标。
   3月29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了3类食品109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9批次海鲜检出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样品分别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五湖海鲜产品芜湖路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销售的公虾爬子(计量称重);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销售的母虾爬子(计量称重);宽城区海之润海鲜批发店销售的皮皮虾(散装称重);辽源市龙山区海船先生海鲜批发西小桥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辽源市龙山区林姨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辽源市龙山区海正海鲜汇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辽源市龙山区海船先生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唯多大连海鲜平价超市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指标之一,是环境中常见的化学毒物,易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镉的限量≤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非有意加入。镉是蓄积性毒物,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四平、辽源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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