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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抽检5类食品587批次样品 饮用水、食醋等6批次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4
核心提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的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糕点和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587批次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的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糕点和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587批次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饮用水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经营地址为新疆阿勒泰阿勒泰市额尔齐斯路克兰区64号六方广场1-127的新疆未来合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312国道南侧的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还有2批次食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托里县东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359号的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阿图什市益民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和田穆太里普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粮造食醋。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根据《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液态发酵食醋中总酸最小限量值均为3.50g/100mL。
 
  另外,还有2批次糕点不合格,分别为: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人民路31号的新疆美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永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夹心饼(油炸糕点类)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图什市买买提明伊合拉斯超市销售的、标称和田市阿图蛋食品饮品加工厂生产的阿图蛋派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最大限量值为0.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糕点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最大限量值为100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库尔勒渔之湾水产店销售的、标称库尔勒张有刚肉制品加工坊生产的猪精瘦肉(腊肉)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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