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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2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9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2大类食品65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食糖、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和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2大类食品65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食糖、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和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淘宝网好唐就是好食材(经营者为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小唐农家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小唐农家店销售的、河南省商丘市虞城昌鹏养蜂有限公司生产的太行山百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鲜多多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鼎新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香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天猫休闲农场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被卷软软的蒸蛋糕卷(巧克力芒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四)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丰原镇新兴商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华兴食品厂制造的麻辣豆香锅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天猫极美滋调料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高更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上海高更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分装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家汇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千香里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泡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七)天猫多跃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多跃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淘宝网雪域邻家(经营者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家邻土特产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菜蜂花粉,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发现,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刘晓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予以认可。
 
  (九)天猫亨利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市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市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品利食品有限公司进口的亨利活力坚果薄脆燕麦片(原产国:乌克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小桂瓜果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泉塘镇振兴连锁超市建平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春霞白条鸡店销售的、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家禽定点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厂的乌鸡,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海南盛盛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菜篮子江楠农产品批发市场B71档口陈海妹的青豆角,灭蝇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淘宝网凌维食品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凌维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欣悦园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李果,亮蓝、苋菜红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大泉路口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桂鑫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盛达食品厂制造的蜂蜜山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京东珠江桥牌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中山市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肉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天猫小钟工坊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小钟工坊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小钟工坊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建杰商贸有限公司分装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三)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经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7日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蜂蜜、糕点、膨化食品、酱卤肉制品和淀粉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冲调谷物制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三、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GB 31636—2016)中规定,花粉中霉菌不得超过2×102CFU/g。花粉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四、霉菌和酵母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和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物质,降低其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霉菌和酵母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103CFU/g。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五、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六、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鸡肉和泥鳅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七、灭蝇胺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八、亮蓝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凉果类蜜饯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凉果类蜜饯中亮蓝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亮蓝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九、苋菜红
 
  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凉果类蜜饯中苋菜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苋菜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十、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着色剂又称食用色素,用于赋予和改善食品的色泽。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会加重肝脏和胃肠道的负担,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相同色泽着色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凉果类蜜饯中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了解而超限量添加多种相同色泽着色剂,也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相同色泽着色剂的用量。
 
  十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酱油中最大使用限量为1.0g/kg。酱油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十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鲜味越浓,反映酱油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0.40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检测值既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以次充好。
 
  十三、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蜜饯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十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0.5g/100g。腌腊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十五、还原糖分
 
  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高的食糖会影响产品的质量,易吸潮、不利于贮存。《单晶体冰糖》(QB/T 1173—2002〔2017〕)中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的单晶体冰糖中还原糖分应≤0.12%。单晶冰糖中还原糖分检测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生产工艺控制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也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十六、色值
 
  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一级白砂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150IU。白砂糖中色值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食糖储运条件不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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