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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销售“有毒”减肥药,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8  来源:桐乡市人民法院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桐乡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郑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女子购买 “三无”减肥药品,吃了三天后出现心慌、口干、睡不着等不良反应,自己药停了却为了赚钱加入了“卖药大军”良心不会痛吗?
 
  近日,桐乡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郑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案情回顾
 
  郑某在一次偶然间看到了朋友圈的减肥药广告,想要减肥的她便花费588元购买了一瓶(30粒)。使用后发现,瘦身效果明显,但也出现了心慌、口干、睡不着等不良反应。郑某感觉到该产品可能存在问题,便不敢再吃。
 
  在帮朋友购买该减肥药时,郑某受高利润诱惑成为代理,就这样在明知该药品存在副作用的情况下加入了“卖药大军”。
 
  郑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广告的方式吸引客户购买减肥药品,销售金额共计3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该减肥药品中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属有毒、有害的食品。
 
  法院认为
 
  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销售金额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大家在追求美的同时也要时刻保持理智,选择正确健康的减肥方式,切勿轻信来历不明的减肥广告,以免伤财伤身。如果不小心买到“有毒”产品,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维权,千万不能为了一己私欲,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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