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竟在校门口卖这种“违禁品”?已立案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3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校园周边的文具店、食品店、超市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名为“满门食杂店”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68包待售槟榔,店家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停止销售,并依法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7300元。
  这些商家被查!
 
  竟偷卖一类致癌物!
 
  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校园周边的文具店、食品店、超市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名为“满门食杂店”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68包待售槟榔,店家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停止销售,并依法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罚款7300元。
 
  无独有偶,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排查市场上生产、销售槟榔产品的风险隐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商家顶风作案,货架上,摆放着“和成天下食用槟榔”“湘潭铺子枸杞槟榔”“口味王精致槟榔”等槟榔产品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商家进行下架销毁,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据统计,开展专项清查行动以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共立案查处违规销售槟榔案件8起,责令下架销毁槟榔235包。
 
  法律链接
 
  根据《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单位经销和患者食用的除外。”“违反本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槟榔的,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