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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全方位多举措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4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随着天气回暖、雨水增多,野生蘑菇进入生产旺盛期,也是群众容易误采、误食野生蘑菇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抚州市食安办全方位、多举措开展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
  随着天气回暖、雨水增多,野生蘑菇进入生产旺盛期,也是群众容易误采、误食野生蘑菇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抚州市食安办全方位、多举措开展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
 
  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防控合力。为切实加强防范意识,压实各方防控责任,市食安办针对春、夏季野生蘑菇中毒高发,提前谋划、详细部署、下发文件,就加强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宣传防控责任和重点,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强调要将重点宣传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让属地政府、群众、经营者、监督者四方联手,共同织密、织牢抚州市野生蘑菇中毒防控网。
 
  开展广泛宣传,提升防控意识。市委宣传部、文广新旅、市场监管、林业、卫健委等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履职尽责。3月8日,市食安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开展宣传,各县(区)属地融媒体集体转载并发布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信息。同时,通过在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张贴警示海报,结合“3.15宣传日”开展进商超、进餐饮单位、进村组社区、进农户等多项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提醒群众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
 
  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排查隐患。各有关单位通过定期对全市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加工环节进行检查,督促各类食品经营者不得加工、经营野生蘑菇,严禁采购、经营加工野生有毒蘑菇及其制品,严防严控野生毒蘑菇流入市场和餐桌,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截至目前,抚州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共发放毒蘑菇宣传贴画、宣传册等2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60余条,有效提升了野生蘑菇防控宣传的群众知晓率,开展监督检查2754户次,其中农贸市场167户。进一步筑牢抚州市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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