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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5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6号通告,检出3批次食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生物毒素。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6号通告,检出3批次食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生物毒素。
 
  小黄姜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1批次仁寿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滨河阳光店购进的小黄姜,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蓄积且排除缓慢。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物,会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 0.1 mg/kg。食用农产品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姜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1批次糕点检出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问题
 
  1批次广安市广安区天星桥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安爱米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柚香土麻饼(柚香味)(糕点),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同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脱氢乙酸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限量值为 0.5g/kg。糕点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企业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或对原料带入防腐剂控制不严。
 
  花生米检出生物毒素问题
 
  1批次宜宾市翠屏区洪三火锅店加工的油酥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 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用黄曲霉毒素 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 B1在花生及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 20µg/kg。花生制品中黄曲霉毒素 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加工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产毒菌的污染,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餐饮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宜宾市、广安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号)
    不合格-2023年第6号食品抽检信息.pdf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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