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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这2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购买要当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8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1批次。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检出不合格食品2批次。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1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分别为仙桃市智锋百尚生活超市沙嘴店销售的标称钟祥市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干味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监利宏泰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和兴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红薯淀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为苯甲酸钠的2-10倍,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的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淀粉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的规定,二氧化硫不得在坚果制品中使用。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6期)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4245.pdf
     风险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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