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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2023湖南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湖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推动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走深走实,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挥“铁拳”办铁案,着力查办了一批有震撼力的典型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为推动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走深走实,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挥“铁拳”办铁案,着力查办了一批有震撼力的典型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二、长沙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乡县玉潭镇某烟酒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4月11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宁乡县玉潭镇某烟酒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8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剑南春”和“国窖1573”白酒,无法提供购进凭据、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授权证明文件,涉嫌假冒。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快递收寄的方式从一网名为“酒楼之友”的网友处购进涉案500ml装52%vol“剑南春”白酒3件(6瓶/件),购进价格为800元/件;于2023年1月8日购进涉案500ml装52%vol“国窖1573”白酒9件(6瓶/件),购进价格为1200元/件。上述涉案“剑南春”白酒、“国窖1573”白酒,分别经商标权利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别,均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该案是一起商标侵权重大违法案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督办。商标侵权白酒不仅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更逐渐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毒瘤”,严重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惩不贷。下一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将着力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大力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同时,将出台指导意见,告诫引导烟酒商户通过正规渠道购进商品,确保销售商品合法安全。
 
  六、益阳市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桃江县某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4月20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桃江县某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旺仔”6种坚果牛奶8瓶、“可口可乐”汽水7瓶、“金语”甘草橄榄2瓶、“居味和”香辣砂锅土豆粉1袋、“芦花”海水自然盐66包、“雪天”腌制盐530包;没收违法所得241.3元;罚款65000元。
 
  2023年2月7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年关守护(2022)”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桃江县某购物广场在架销售的“旺仔”6种坚果牛奶、“可口可乐”汽水、“金语”甘草橄榄、“居味和”香辣砂锅土豆粉、“芦花”海水自然盐、“雪天”腌制盐等6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上述涉案过期食品数量达600多包(瓶),货值金额共计1978.6元,违法所得共计241.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桃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群众密切关注的焦点,也是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本案是在年关守护行动中发现的一起典型的食品违法案件,当事人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上疏忽大意,该行为可能会给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影响,具有潜在的危险性。该起案例的办理,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高了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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