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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销售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20  来源:蚌埠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在近期开展的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中,发现有部分销售企业及餐饮经营单位仍在违规销售、使用,造成塑料污染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规定,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由泡沫塑料制成)。在近期开展的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中,发现有部分销售企业及餐饮经营单位仍在违规销售、使用,造成塑料污染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各销售企业、餐饮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停止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主动消除有关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在自查自纠时间结束后,对仍然违法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仍然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的餐饮经营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贸、餐饮行业塑料污染监督管理,发现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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