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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2024年第2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处置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关于近期北京市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
  1、北京紫麟春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草原如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忆徽香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广福居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郝福记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福润隆(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 北京冠京一方阁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对直接入口的食品未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徕檬山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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