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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主任审核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5
核心提示:为充分发挥主任审核员在行业内的标杆和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主任审核员的申请和评审管理工作。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制定了《主任审核员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各相关认证机构及人员:
 
  为充分发挥主任审核员在行业内的标杆和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主任审核员的申请和评审管理工作。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制定了《主任审核员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主任审核员管理办法》(CCAA-112)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
 
  附件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主任审核员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CCAA-112
 
  发布日期:2018年3月15日
 
  实施日期:2018年4月1日
 
  ?版权 2018-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主任审核员管理,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开展工作,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任审核员的推荐、评选、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主任审核员是指具备较高的认证审核能力、管理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对认证认可行业的科研、标准制定、学术研究具有突出业绩;在认证人员中起到了引领和标杆的作用,对认证行业发展做出贡献和影响力的人员。
 
  第四条 CCAA 负责对主任审核员的统一管理工作,主任审核员依据本办法的评审条件授予“主任审核员”资格,不作为审核员注册级别,且不分领域、无年度确认及再注册要求。
 
  第五条 主任审核员每 2 年评审 1 次,CCAA 每年 4 月受理材料申请。
 
  第六条 CCAA 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定,主任审核员专家工作组负责业绩审查、表决推荐,评选结果报请 CCAA秘书长批准。
 
  第七条 CCAA 依据《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收取申请评价费用,申请人应遵照规则缴纳相应费用。评价过程一经开始,不论结果如何,评价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二章 申 请
 
  第八条 申请人应经本人所执业的认证机构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资格经历、业绩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提交推荐函。
 
  第九条 申请人应按某一领域管理体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信息填写应真实、完整;证明材料应按相关要求一并提交,申请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主任审核员申报材料规范》。
 
  第十条 资格经历要求
 
  (一)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取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后至少 15 年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具有至少 10 年认证认可工作经历。
 
  (三)认证资格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申请领域审核员注册资格 6 年(含)以上。
 
  第十一条 业绩要求
 
  (一)参与与认证认可有关的科研课题/项目或标准制定,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
 
  (1)作为负责人组织完成 1 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全国性认证认可行业组织的科研课题/项目;或
 
  (2)完成 2 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全国性认证认可行业组织的科研课题/项目,且排名在前 3 名的参与者。
 
  2.参与制定与认证认可行业有关并已发布的标准,且排名在前 5 名的起草者:
 
  (1)国家标准 2 项以上;或
 
  (2)行业标准 4 项以上;或
 
  (3)团体标准 4 项以上。
 
  (二)发表或编写已出版发行的与认证认可相关的文章/书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认证认可行业期刊发表论文4 篇以上;
 
  2.编写并出版书籍或着作 1 部以上;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负责编写并出版教材 2 部以上。
 
  (三)其他可以证明具备申请人能力的文件或材料(必要时)
 
  第十二条 申请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应与认证认可行业相关,且是近 10 年内的成果;
 
  第十三条 同一类别的业绩成果可累加计算并满足最低要求,不同类别的业绩成果不可累加计算,如:科研课题/项目成果不能同标准成果之间累加计算。
 
  第三章 评 价
 
  第十四条 CCAA 负责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成立专家评价工作组,评价专家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专家学者和获得主任审核员资格的业内专家等组成。
 
  第十五条 评价原则:参加主任审核员评价的专家必须准确把握评审标准和条件,坚持公平、公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申请人的业绩和贡献。
 
  第十六条 评价应遵照回避制度。当与申请人有亲属或熟悉、同事等利益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主动签订《保密声明》,对参与评审的结果和申请人信息、业绩或成果不得随意对外泄露。
 
  第十八条 评价程序包括:材料审定、符合公示、专家评审、问题答辩(必要时)、推荐名单、秘书长批准。
 
  (一)材料审定
 
  申请人材料是评价的根本依据,CCAA 对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后,对每份材料按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初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申请人个人资历;业绩完成的时间;材料装订整齐、规范;信息内容的完整;内容顺序的符合等。
 
  (二)符合公示
 
  CCAA 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通过 CCAA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 7 天。对公示期间提出质疑或投诉的申请人,CCAA 将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对反应情况属实的,则终止下一步的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根据申请材料的多少分成若干小组,原则上为 5名专家为一组,每组推选出组长,每个专家组对 CCAA 分配给本小组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逐一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的重点为,完成业绩所承担的角色或排名;业绩内容对认证认可行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贡献等。
 
  (四)问题答辩(必要时)
 
  专家评价过程中,对产生质疑的申请人个人信息、业绩信息等,专家小组有权约定申请人进行问题答辩。对约定拒绝答辩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推荐名单
 
  专家小组对每份材料业绩评审后,每位专家独立给出申请人每项评价内容的意见,并签名。即:一个申请人的最终推荐结果将汇总 5 位专家评价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得出推荐结果,并由组长签名。
 
  (六)评价决定
 
  各专家小组汇总推荐名单后上报 CCAA 审批,CCAA 对初评结果、公示过程、评价结论、推荐意见等程序进行审定,最终由秘书长做出是否授予主任审核员资格的决定。对评价过程中产生异议的材料可退回专家小组重新评价。
 
  第十九条 对获得批准资格的申请人,将在 CCAA 网站发布公告,同时颁发资格证书。
 
  第四章 申、投诉与资格处置
 
  第二十条 CCAA 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规则》,处理申请人或主任审核员的申、投诉。具体实施依据《管理体系申请员注册准则》3.5、3.6 条款要求。
 
  第二十一条 推荐机构应对申请人申报的有关资格经历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主体责任。若推荐机构隐瞒申请人的虚假信息或提供误导信息,推荐出现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CCAA 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对推荐机构的推荐资格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当申请人获得主任审核员资格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CCAA 将按照《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撤销主任审核员资格的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CCAA 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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