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奶粉  烟台  黑窝点  黑作坊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质量年”活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厅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区50个县(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质量年”活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厅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区50个县(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雪婷
 
    联系电话:0991-8551484(兼传真)
 
    邮箱:ncpjgc@163.com
 
    附件: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新农办质〔2018〕41号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