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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流动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20〕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村流动厨房承办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农村流动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2020年10月28日第13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加强农村流动厨房承办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农村流动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2020年10月28日第13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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